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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4次之權利(116年度至119年),116年經費801,000元,117年經費801,000元,118年經費801,000元,119年經費801,000元。後續擴充金額之金額上限:3,20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修齊樓2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901011保全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止收件時間: 115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7 時 0 分
2.開標時間: 115 年 4 月 28 日 上午 9 時 30 分於本校總務處2樓開標室辦理。
3.評審(選)會議時間: 115 年 4 月 29 日 上午 9 時 30 分於本校總務處2樓開標室辦理評選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依日計)期限前(即民國115年 4 月 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1/4(即115 年 4 月 21 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對本案採購若有疑問,請電洽本校總務處02-27272983轉501,傳真:02-2727337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
5.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 115年5 月 31 日前,完成本案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包含機械保全及實驗室門禁之系統建構;廠商如未能於 115年5月31 日前完成系統建置,除依契約第 13 條計罰逾期違約金外,仍應負責至驗收合格期間之校園安全。
6.服務期間自系統驗收合格經本校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合約有效期間,廠商須負責保養維修,不得額外收費,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勘查本校校舍環境及設備現況,依實際校舍配置進行規劃與設計。
7.得標廠商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本校保留與之後續擴充權利,始得辦理後續擴充(以4次為限),擴充預計金額:801,000元*4年=3,204,000元;期間:116年度至119年度共計四年,延用時間為116年度(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117年度(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118年度(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119年度(119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止);擴充次數期滿承商本案安裝之監控設備硬體及軟體所有權歸學校所有 。後續擴充,應以換文方式(以作為雙方同意後續擴充之意思表示)後,免經議價程序以原契約條件及上述所定後續擴充金額辦理後續擴充程序。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須俟法定預算公布後生效,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市議會審議結果調整採購價金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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