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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考評優良,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其後續擴充為1年(116.8.20至117.6.30止),全案預算金額為23,520,000元,每年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3,520,000元為限。
考評優良標準:
(一)於履約期限內,未達重大衛生缺失大點5點以上。
(二)於履約期限內,未有重大違約情事。
(三)於履約期限內,無發生食品中毒事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0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5年8月20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b.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27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評選時間為115年8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懷德樓3樓博雅教室。
※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公告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召集人:紀博仁、副召集人:施振裕
委員:張芳瑜、姚致祥、陳怡雅、鄭泓林、闕麗卿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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