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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由本校服儀委員會及合作社代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後續擴充兩年(分為兩期116年7月1日至117年6 月30 日止、117 年7 月1日至118 年6 月30日止) ,擴充金額以每年3,010,000元為上限。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306010成衣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1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115年2月25日下午14時0分於本校莒光樓B1雙語情境教室辦理審查會議。
※預定決標日為115年2月2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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