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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33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等相關業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本採購案之疑義,請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釋疑提出期限為109年6月9日止)。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請求釋疑期限,亦同。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釋疑回復至109年6月12日止)。
3.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
4.本案公告底價,請詳見投標須知內容。
5.廠商如採電子投標,請自行確認資料上傳完成且無誤,政府電子採購網,無法協助及確認,以避免造成資料不完整之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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