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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搭配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經專案管理廠商審查通過,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機制達到屋頂防漏工程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本校至善樓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總務處(警衛室)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施工: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次修正為需求計畫書(二) 工程修繕範圍與要求1.施工區域:施工區域為忠孝樓(中棟及兩側),屋面覆蓋層全部剷除,應修正為施工區域為忠孝樓(中棟及兩側),屋面覆蓋層不予全部剷除。
2.本案為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傳真(02)23013928,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電話或電子 郵件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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