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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4 年 1 月3 日114年1月3日(五)當日發送且應於當日下午4時0分前將採購標的送達 95所指定之學校及本機關完成送貨簽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依本校需求增刪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C701010印刷業等相關業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保固金,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2.得標廠商應於114年01月03日(星期五)當日發送且應於當日下午4時0分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95所指定之學校及本機關送達。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得請求釋疑之詳細期限:113年11月29日17點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019946分機142 總務處庶務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4.本機關最後釋疑日期限為113年12月2日12:00前。(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5號函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5.開標時間:113年12月3日(星期二)09:30,地點: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