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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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西藏路213號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至善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50個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範本,並依本校實際需要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參與公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19日下午6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傳真(02)23013928,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2日下午3時前,先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電話先與請求釋疑廠商答覆,並函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