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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迄114年8月29日前交付畢業生個人照。2.115年5月1日全部項目履約及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C701010印刷業或相關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1.自決標日起迄114年8月29日前交付畢業生個人照。2.115年5月1日前全部項目履約及交貨。
2.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需繳履約保證金3萬元、無須繳納保固金。
3.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9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截標日期:114年6月11日17時。
5.資格標開標日期:114年6月12日9時30分本校行政大樓2樓簡報室(臺北市內湖區環山2段100號)。
6.評審日期:114年6月12日14時本校行政大樓2樓簡報室。
7.議價日期:114年6月12日16時本校行政大樓2樓簡報室。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