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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壹、
一、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 (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八、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九、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貳、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參、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工程設計範圍、方向,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時,請事先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肆、本案公告底價為6,625,000元整。
伍、審查時間:115年6月24日上午9時 審查地點:本校3樓多功能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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