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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校方權利,爰收取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J401010電影片製作業
J404010動畫影片製作業
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
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
J601010藝文服務業
JZ99030攝影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401010電影片製作業 J404010動畫影片製作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 J601010藝文服務業JZ99030攝影業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評選時間:115年4月7日上午9時,地點:本校4樓簡報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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