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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六、勞務採購案件屬人力派遣性質者:廠商應附人力派遣業切結書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於108年12月17日下午2時0分在本校A棟3樓多功能教室開標。
3.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129萬6,000 元。
一、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 勞務採購契約第11條第1款第2目修正無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二) 因109年度預算尚未通過,修正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
(三)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詳勞務採購契約、投標須知。
(四)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 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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