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500元,現金支付(郵寄請附回郵)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50日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登記資料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及領標:108年2月20日(星期三)至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2.截標日: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止。
3.開標時間:108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止。
4.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5.預定決標日:108年3月8日。
6.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0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學校審查,且納入契約文件。
7.保固期:本工程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
8.付款方式: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
9.工期計算:廠商應於機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10.公告底價:2,289,550元整。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2月25日(一)17:00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學校於108年2月26日(二)下午17:00以前,以書面答覆提出疑異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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