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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防水材料、工法、設計、監造等相關之業務,或建築相關之技術研究、管理服務事項。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 本案為臺北市北投區5校聯合發包,由本校代辦招標,決標後廠商將分別與各校訂約、履約。
3.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採固定費用(5校合計58萬9,902元)給付,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標價超過本公告之預算(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各校固定費用如下:
(1)中正高中(A組):17萬5,107元。
(2)泉源實小(B組):8萬1,761元。
(3)清江國小(C組):12萬0,082元。
(4)復興高中(D組):9萬4,929元。
(5)湖田實小(E組):11萬8,023元。
4. 本案因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採購作業,倘評審及議價當日111年度預算尚未通過,當場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原則決標。
5. 本案訂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1時30分現場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2時00分進入評審會議,擇最符合需要廠商後辦理議價。
6.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四)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1月04日(二)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1年01月03日更正公告:僅更正截標日期、開標及評審日期、答復釋疑期限;因上述時間更正,投標須知一併更正附錄七投標封套,其餘招標文件皆無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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