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2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中正高中等5校聯合發包校舍屋頂防水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決標日:111/0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范凱超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9,902
原始預算
$ 589,90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曉菁
聯絡電話 (02)28914131#410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
聯絡人 張曉菁
聯絡電話 (02)28914131#410
傳真號碼 (02)28952156
電子郵件信箱 a107@fh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9,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03
原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0 13: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防水材料、工法、設計、監造等相關之業務,或建築相關之技術研究、管理服務事項。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 本案為臺北市北投區5校聯合發包,由本校代辦招標,決標後廠商將分別與各校訂約、履約。 3.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採固定費用(5校合計58萬9,902元)給付,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標價超過本公告之預算(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各校固定費用如下: (1)中正高中(A組):17萬5,107元。 (2)泉源實小(B組):8萬1,761元。 (3)清江國小(C組):12萬0,082元。 (4)復興高中(D組):9萬4,929元。 (5)湖田實小(E組):11萬8,023元。 4. 本案因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採購作業,倘評審及議價當日111年度預算尚未通過,當場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原則決標。 5. 本案訂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1時30分現場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2時00分進入評審會議,擇最符合需要廠商後辦理議價。 6.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四)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1月04日(二)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1年01月03日更正公告:僅更正截標日期、開標及評審日期、答復釋疑期限;因上述時間更正,投標須知一併更正附錄七投標封套,其餘招標文件皆無更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聯絡人
張曉菁
聯絡電話
(02)28914131#410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
聯絡人
張曉菁
聯絡電話
(02)28914131#410
傳真號碼
(02)28952156
電子郵件信箱
a107@fh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9,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03
原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0 13: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防水材料、工法、設計、監造等相關之業務,或建築相關之技術研究、管理服務事項。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 本案為臺北市北投區5校聯合發包,由本校代辦招標,決標後廠商將分別與各校訂約、履約。 3.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採固定費用(5校合計58萬9,902元)給付,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標價超過本公告之預算(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各校固定費用如下: (1)中正高中(A組):17萬5,107元。 (2)泉源實小(B組):8萬1,761元。 (3)清江國小(C組):12萬0,082元。 (4)復興高中(D組):9萬4,929元。 (5)湖田實小(E組):11萬8,023元。 4. 本案因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採購作業,倘評審及議價當日111年度預算尚未通過,當場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原則決標。 5. 本案訂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1時30分現場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11年01月10日下午2時00分進入評審會議,擇最符合需要廠商後辦理議價。 6.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四)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1月04日(二)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1年01月03日更正公告:僅更正截標日期、開標及評審日期、答復釋疑期限;因上述時間更正,投標須知一併更正附錄七投標封套,其餘招標文件皆無更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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