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74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照明設備汰換財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決標日:107/09/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5,582
原始預算
$ 2,997,600
底價金額
$ 2,997,600
決標折數
7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 北投區 復興四路70號
聯絡人 吳佩芬
聯絡電話 (02) 28914131 #410
傳真號碼 (02) 2895215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9/04 09:00
原公告日期 107/08/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79.4
補助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498,800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北投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8
廠商代碼 53091845
廠商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1號6樓之2
廠商電話 (02) 25058880
決標金額 2,395,58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9/10 - 107/11/0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53431491
廠商名稱_2 新光點光電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96979949
廠商代碼_4 89624021
廠商名稱_3 金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5 16414477
廠商名稱_4 寶駿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6 07632500
廠商名稱_5 友久電器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7 28967919
廠商名稱_6 暐肯照明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8 42953176
廠商名稱_7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照明設備汰換財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捷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395,582元
底價金額 2,997,6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395,582元
未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07,005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未得標廠商_2 暐肯照明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2 2,686,180元
標價金額_3 2,472,430元
未得標廠商_3 金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2,846,700元
未得標廠商_4 友久電器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5 2,838,995元
未得標廠商_5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6 2,535,024元
未得標廠商_6 新光點光電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7 2,845,222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9/10
決標公告日期 107/09/13
契約編號 A1074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395,582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5.1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附加說明 107年9月4日上午9時開標 最低標廠商投標金額2395582元 底價2997600 低於底價80% ,但在底價70以上,主持人當場請廠商於通知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 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107年9月5日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 經本校採購小組107年9月6日審查後, 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既通知最低標廠商於五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於107年9月10日繳交差額保證金後, 於107年9月10日通知廠商至開標現場當場依採購法52條1項1款宣布決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 北投區 復興四路70號
聯絡人
吳佩芬
聯絡電話
(02) 28914131 #410
傳真號碼
(02) 2895215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9/04 09:00
原公告日期
107/08/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79.4
補助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498,800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北投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8
廠商代碼
53091845
廠商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1號6樓之2
廠商電話
(02) 25058880
決標金額
2,395,58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9/10 - 107/11/0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53431491
廠商名稱_2
新光點光電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96979949
廠商代碼_4
89624021
廠商名稱_3
金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5
16414477
廠商名稱_4
寶駿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6
07632500
廠商名稱_5
友久電器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7
28967919
廠商名稱_6
暐肯照明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8
42953176
廠商名稱_7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照明設備汰換財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捷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395,582元
底價金額
2,997,6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395,582元
未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07,005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未得標廠商_2
暐肯照明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2
2,686,180元
標價金額_3
2,472,430元
未得標廠商_3
金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2,846,700元
未得標廠商_4
友久電器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5
2,838,995元
未得標廠商_5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6
2,535,024元
未得標廠商_6
新光點光電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7
2,845,222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9/10
決標公告日期
107/09/13
契約編號
A1074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395,582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5.1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附加說明
107年9月4日上午9時開標 最低標廠商投標金額2395582元 底價2997600 低於底價80% ,但在底價70以上,主持人當場請廠商於通知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 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107年9月5日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 經本校採購小組107年9月6日審查後, 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既通知最低標廠商於五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於107年9月10日繳交差額保證金後, 於107年9月10日通知廠商至開標現場當場依採購法52條1項1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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