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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本校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採異業共同投標方式,依投標須知第肆節共同投標第29條以下規定辦理.
二.具下列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冷涷空調工程技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或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冷涷空調工程技師。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2.本案決標日預計:107年2月26日(一)。(當日09:30開標,10:00辦理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優勝廠商評選)
3.本案採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第肆節共同投標章節(第29條以下)規定,檢具共同投標所需文件,併同放入投標文件內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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