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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金。
2.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者,請自公告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日屆(109/5/27)17:00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234811分機500,地址:台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3.原開標時間:109年6月3日(星期三)09:00本校內,現開標時間改:109年6月9日(星期二)08:30本校內。
4.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新台幣 1,430,000 元整
5.重新公告,修正規格如下:
(1)燈具採購色溫修正規格為5000~6500K均適用。
(2)燈具採購散熱材質修正規格為玻璃管、全塑管、鋁塑管均符需求。
(3)燈具採購原獨立列出電源供應器,今修正規格,刪除本項。
6.燈具採購閃爍指數(Flicker Index,FI):≦0.02,閃爍百分比(Percent Flicker,PF):≦2%,係依據CIE TN006:2016試驗要求,具體數值乃參考經濟部能源局109年2月4日公告修正「智慧高效率照明系統技術規範」。
7.本案重新公告,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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