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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保固金。但因履約時間長達一年,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2.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者,請自公告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日屆(12/19)17:00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234811分機500,地址:台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3.開標時間:108年12月24日(星期二)09:00本校內。
4.評審時間:另行公告,也會一一通知合格廠商。
5.再次提醒,得標廠商所提供救生員應具備以下資格
(1)救生員須為全職人員。
(2)救生員證件規定:
A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授證之救生員。
B所派任救生員需提供任職期間有效證件,已逾效期之救生員證視為不合格證件。
C派遣至學校救生員,應先將救生員證送交學校檢核,通過後始得派任。
(3)具有初級急救證書以上資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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