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65號
電子郵件信箱
genafr@gapps.fg.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65號(北一女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5月31日至115年6月6日(詳需求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需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902011旅行業
持有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執照。
本案經開標審標合格後,訂於115年3月3日上午9時30分起評選,評選結果將於當日簽奉核定,爰請投標廠商可著手製作簡報及出席說明之人員,並可請該名代表攜帶授權書及公司大小章,如評選優勝即可代表公司進行議價。實際評選時間及地點將由本校於2月26日中午開標審標合格後電話或當面通知。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得於115年2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包含電子郵件)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應於115年2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可依校方需求重新檢討,逕行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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