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電子郵件信箱
tiwang@gapps.fg.tp.c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由本校服儀委員會滿意度審查通過後,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後續增購1年至108年6月30日止,金額以1,997,5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光復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7月12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06年2月14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期限為106年2月18日前。
(三)預定決標日期106年2月2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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