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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即日起至1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洽購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3.郵購:請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71號)洽購並附文件費(每份新臺幣一佰元整)回郵(新臺幣100元整)及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履約期限
依學校指定日期開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登記需為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及地點:106年6月13日下午13時30分在本校四維樓2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400,000元。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人工領標者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者電子繳交憑據列印請放入證件封內。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5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履約期限:依學校指定日期開工並起算工期,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前竣工
(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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