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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及後續擴充金額570萬元整,如屬原契約項目、數量之擴充,以援用原契約項目之單價為原則;合計採購金額996萬1,85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本校四維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止。(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具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等)、專業技師事務所(具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從事防水材料、工法等相關之業務,或建築相關之技術、研究、管理服務事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19與73點)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服務建議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第5點)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後為112年1⽉4⽇(三);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月6日(五)。(詳投標須知第12點)
4.本案辦理評審會議時間、地點與廠商簡報順序,詳評審須知:第參節、三、(一)。
5.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採固定費用(預算426萬1,851元)給付,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標價超過本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6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