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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112年7月31日止,金額3,424,000元整。若屬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部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本校四維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C3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納稅證明資料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及 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府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之底價公開原則作業流程圖公告底價,底價為:342萬4,000元(每套4,280元)。(投標須知第6點)
2.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決標。(投標須知第59點)
3.合於招標文件資格之廠商,簡報時間開標當日另行通知。(請於標封註明可聯繫電話,無法聯繫者,校方不負通知責任)
4.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釋疑期限為111年6月4日止。另有關異議受理期限,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 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本案異議期限為111年6月12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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