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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本校莊敬樓三樓及明道樓二樓教師辦公空間改善(親師交流道)後,提供親師生晤談、教師專業發展及小組討論之友善空間,達成空間多功能使用,提升教師辦公環境品質及親師溝通效能,並使設計圖說得無償提供各校引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紅樓二樓資優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函頒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資格,如僅符合資格之一部分者,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801060 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
(2)建築師事務所。
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
(3)E801060 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定最優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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