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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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紅樓二樓資優研討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履約風險保障需求單位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履約風險保障需求單位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4月20日至115年4月25日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函頒版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裝入本標封(封套)內。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5年4月20日至115年4月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機關並保留最後更動權利。(詳契約主文第7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