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1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文山區第15屆里長選舉選舉公報印製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決標日:115/08/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肯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600
原始預算
$ 399,420
底價金額
$ 399,420
決標折數
9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米琬如、李毓揚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283
機關代碼 3.79.49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聯絡人 米琬如、李毓揚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283
傳真號碼 (02)29365036
電子郵件信箱 bs-rice@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9.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補助金額 399,42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8/31 10:30
開標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資格文件皆須檢附,詳投標須知】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代碼:C7,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印刷業及其輔助業相關廠商。 2.具高速雙色印刷機具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其應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另投標廠商得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第1類票據信用資料」代之,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完成履約實際數量計價,預估印製數量12萬6,000張,預算單價為每張3.17元,執行上限金額為39萬9,420元整,並得於印製前通知廠商於採購價金總額範圍內調整各里別印製數量,或於履約期限內增加各里公報印製數量。 二、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給付預付款,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之上限⾦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及第⼆⽬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條第⼀項各款情形之⼀,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額為上限⾦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逾截止期限送達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檢附各項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如有未檢附或文件已逾有效期等不符招標文件規定之情形,判定為不合格標。 (五)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止。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8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小姐)。 (八)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米琬如、李毓揚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283
機關代碼
3.79.49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聯絡人
米琬如、李毓揚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283
傳真號碼
(02)29365036
電子郵件信箱
bs-rice@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9.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補助金額
399,42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8/31 10:30
開標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資格文件皆須檢附,詳投標須知】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代碼:C7,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印刷業及其輔助業相關廠商。 2.具高速雙色印刷機具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其應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另投標廠商得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第1類票據信用資料」代之,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完成履約實際數量計價,預估印製數量12萬6,000張,預算單價為每張3.17元,執行上限金額為39萬9,420元整,並得於印製前通知廠商於採購價金總額範圍內調整各里別印製數量,或於履約期限內增加各里公報印製數量。 二、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給付預付款,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之上限⾦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及第⼆⽬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條第⼀項各款情形之⼀,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額為上限⾦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逾截止期限送達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檢附各項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如有未檢附或文件已逾有效期等不符招標文件規定之情形,判定為不合格標。 (五)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止。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8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小姐)。 (八)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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