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bs-b23713545@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頒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並取得執行業務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
1.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
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領標憑據併同投標文件紙本一併置入投標封套內以利查核,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3. 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二)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案免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評審事項:
1.本案依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8份)及投標書裝入投標封套中。
3.評審日期及地點:本案於開標後另行通知,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4.議價時間:另擇期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5.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
(五)其它事項:
1.本案規劃設計部分應於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2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1年12月30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月2日(不逾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3 .如對本案有規格或工程施工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83(黃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林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