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365522分機3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s-sophie@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12行政區砂袋及砂包預約式財物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每組次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元整,請分別繳納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建材批發業(F111090)、建材零售業(F211010)、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業及石建材批發業等,擇一符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本案第1組底價為新臺幣153萬1,000元整,第2組底價為新臺幣147萬元整。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洽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2)郵購─除圖說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請自行考量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均應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併同投標文件紙本一併置入投標封套內以利查核,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5)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3.[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組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投標廠商不限定投標組別數,可選1組或2組投標,惟同時投標2組項次之廠商應分別填寫各組項之投標書(含詳細價目表),但限制每家廠商得標組數上限1組,即宣布第1組得標之廠商,其後續組別若為最低標價則不予決標,由次低標之廠商得標。
(2)本案依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文件,經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分組決標,決標順序依組別依序辦理,依序為第1組、第2組。
(3)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實際採購數量需視109年度颱風等災害及各區公所需求量,再行以簽收清單通知廠商供貨。
(4)本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A.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及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新臺幣162萬75元整,第2組新臺幣155萬4,500元整。
B.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C.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D.前述A,B之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5)押標金: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每組押標金收取新臺幣7萬元整,請廠商依所投標組次分別繳納,以利得標時可辦理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作業。
(6)履約保證金:每組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7)本案採公開招標複數決標並區分為第1組:中山、中正、大同、文山、內湖、士林等區公所;第2組:松山、信義、大安、萬華、南港、北投等區公所共計2組。
(8)本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9)本案開標日為109年3月12日下午2時。
(10)本標案最低採購數量:
A.第1組(中山、中正、大同、文山、內湖、士林等區公所):砂袋200個,砂包2750包。
B.第2組(松山、信義、大安、萬華、南港、北投等區公所):砂袋300個,砂包2425包。
(11)本案廠商得標後與12區公所分別訂約,分別執行。
(12)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王小姐,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83黃先生。
(1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 29365522-321,傳真:29365036,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9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4)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15)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第1組(中山、中正、大同、文山、內湖、士林等區公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620,075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第2組(松山、信義、大安、萬華、南港、北投等區公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554,500元
fetched_at
2020-02-28T02:16:48+08:00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bs-sophie@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每組次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元整,請分別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材批發業(F111090)、建材零售業(F211010)、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業及石建材批發業等,擇一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本案第1組底價為新臺幣153萬1,000元整,第2組底價為新臺幣147萬元整。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洽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2)郵購─除圖說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請自行考量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均應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併同投標文件紙本一併置入投標封套內以利查核,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5)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3.[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組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投標廠商不限定投標組別數,可選1組或2組投標,惟同時投標2組項次之廠商應分別填寫各組項之投標書(含詳細價目表),但限制每家廠商得標組數上限1組,即宣布第1組得標之廠商,其後續組別若為最低標價則不予決標,由次低標之廠商得標。 (2)本案依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文件,經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分組決標,決標順序依組別依序辦理,依序為第1組、第2組。 (3)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實際採購數量需視109年度颱風等災害及各區公所需求量,再行以簽收清單通知廠商供貨。 (4)本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A.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及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新臺幣162萬75元整,第2組新臺幣155萬4,500元整。 B.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C.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D.前述A,B之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5)押標金: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每組押標金收取新臺幣7萬元整,請廠商依所投標組次分別繳納,以利得標時可辦理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作業。 (6)履約保證金:每組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7)本案採公開招標複數決標並區分為第1組:中山、中正、大同、文山、內湖、士林等區公所;第2組:松山、信義、大安、萬華、南港、北投等區公所共計2組。 (8)本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9)本案開標日為109年3月12日下午2時。 (10)本標案最低採購數量: A.第1組(中山、中正、大同、文山、內湖、士林等區公所):砂袋200個,砂包2750包。 B.第2組(松山、信義、大安、萬華、南港、北投等區公所):砂袋300個,砂包2425包。 (11)本案廠商得標後與12區公所分別訂約,分別執行。 (12)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王小姐,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83黃先生。 (1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 29365522-321,傳真:29365036,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9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4)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15)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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