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bs-042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號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150天內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規定之廠商。承攬工程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餘詳本招標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洽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
2.郵購─除圖說費外另附回郵郵資50元(餘額退還)寄本所(收件人:楊欣綺)(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領標憑據,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5.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6.招標文件以光碟片電子檔案形式提供費用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餘詳見投標須知規定。
(三)預付款之金額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額度:無。
(四)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8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8年10月24日前),(聯絡電話:02-29365522#321、傳真:02-29365036、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
(五)預定決標日期: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8年10月25日。
(六)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公告底價,本案定底價並公告底價 (底價為新台幣 413萬元)。
(七)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履約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97號(興隆區民活動中心)
(九)如對本案有規格或工程施工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82(朱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高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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