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廠商須依據本所確定之印製份數編印選舉公報,並在稿件確定交印後48小時內印製完成,並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點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印刷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招標文件費用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秘書室楊先生:02-23064468分機309;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人文課簡小姐:02-23064468分機202。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求釋疑者,應於11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5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免收押標金。
8.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9.本案業經簽奉核定,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10.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1.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採人工領標之廠商,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配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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