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萬華區第15屆里長選舉選舉公報印製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決標日:115/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58,778
原始預算
$ 288,600
底價金額
$ 266,000
決標折數
97.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bs977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9.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8,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臨櫃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4 10: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廠商須依據本所確定之印製份數編印選舉公報,並在稿件確定交印後48小時內印製完成,並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點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印刷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招標文件費用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秘書室楊先生:02-23064468分機309;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人文課簡小姐:02-23064468分機202。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求釋疑者,應於11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5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免收押標金。 8.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9.本案業經簽奉核定,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10.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1.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採人工領標之廠商,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配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人
楊均智(採購單位)、簡琳蓁(業務單位,分機202)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bs977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9.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8,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臨櫃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4 10: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廠商須依據本所確定之印製份數編印選舉公報,並在稿件確定交印後48小時內印製完成,並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點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印刷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招標文件費用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秘書室楊先生:02-23064468分機309;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人文課簡小姐:02-23064468分機202。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求釋疑者,應於11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5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免收押標金。 8.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9.本案業經簽奉核定,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10.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1.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採人工領標之廠商,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配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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