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擇一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之規定。
附加說明
※※ 本案底價為新臺幣203萬元整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購領。
2.電子領標需付文件費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5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案採總價決標。
7.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21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8.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9.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0.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非得標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 諒。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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