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5-1 已決標公告

萬華區公所錦德區民活動中心整修及補強工程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決標日:114/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邦興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30,000
原始預算
$ 6,006,911
底價金額
$ 6,002,000
決標折數
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均智、宋彥霖(#281)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聯絡人 楊均智、宋彥霖(#281)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bs9777@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2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2,004,12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2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新臺幣600萬2,000元。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5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需付文件費及系統使用費。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或底價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4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6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 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非得標廠商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 諒。 (4)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均智、宋彥霖(#281)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聯絡人
楊均智、宋彥霖(#281)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9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bs9777@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2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2,004,12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2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新臺幣600萬2,000元。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5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需付文件費及系統使用費。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或底價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4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6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 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非得標廠商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 諒。 (4)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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