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萬華區行政大樓機電等設備日常管理、操作、維護保養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決標日:113/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毓機電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8,000
原始預算
$ 666,650
底價金額
$ 659,00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益民、黃宜玲(#317)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3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聯絡人 林益民、黃宜玲(#317)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3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tc564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2個月,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115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13萬3,33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長,為履約順遂,收取履約保證金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E601010),且需具有電器承裝業公會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之執照,執照需為有限期限內且登記維護範圍有包括臺北市(E606010)附證明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者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1目規定先保留決標,俟114年預算通過再行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益民、黃宜玲(#317)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3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聯絡人
林益民、黃宜玲(#317)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03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tc564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2個月,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115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13萬3,33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長,為履約順遂,收取履約保證金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E601010),且需具有電器承裝業公會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之執照,執照需為有限期限內且登記維護範圍有包括臺北市(E606010)附證明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者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1目規定先保留決標,俟114年預算通過再行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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