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 萬華區 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永貞路136號6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02/28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113年度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維護(契約案號11305)後續擴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後續擴充期間2個月,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 28日止,金額為新臺幣51萬1,014元。
二、依本案契約第7條第2項第5款規定,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並需待機關114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不再另行議價。另,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業已載明:「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三、查114年法定最低薪資調整為新臺幣2萬8,590元,本案113年薪資為2萬7,600元,依契約第4條第5項「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以調整。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2.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3.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及契約第4條第6項略以「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爰將本案薪資提高至新臺幣2萬8,590元,勞健保、勞退等亦依薪資級距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