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4個月,訂閱數量為每月290份為限,須經雙方同意,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其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以實際派送份數計價,並需俟機關115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121萬8,000元整),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 報紙業,擇一符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請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非得標廠商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