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維護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決標日:112/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66,100
原始預算
$ 2,685,830
底價金額
$ 2,600,000
決標折數
94.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宜玲、沈立晴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17、303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人 黃宜玲、沈立晴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17、303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wh-09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不逾2個月,須經雙方同意,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其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俟機關114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53萬7,166元整);另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5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免收押標金,但履約期長為履約順遂,收取履約金2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3 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本案底價新臺幣260萬元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2年12月25日下午2時。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前5日(即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免收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1目規定先保留決標,俟113年預算通過再行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宜玲、沈立晴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17、303
機關代碼
3.79.48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人
黃宜玲、沈立晴
聯絡電話
(02)23064468#317、303
傳真號碼
(02)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wh-09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不逾2個月,須經雙方同意,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其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俟機關114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53萬7,166元整);另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5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免收押標金,但履約期長為履約順遂,收取履約金2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3 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本案底價新臺幣260萬元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2年12月25日下午2時。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前5日(即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免收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1目規定先保留決標,俟113年預算通過再行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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