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聯絡電話
(02)23064468#279、303
電子郵件信箱
wh-14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履約期限
指定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竣工(預計110年10月31日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擇一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底價︰新臺幣 184 萬元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需付文件費及系統使用費。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6.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1年6月7日上午10時,本所第2會議室(12樓),若因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相關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則依採購法流、廢標規定辦理,擇期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4日(即110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採總價決標。
9.本案押標金:新臺幣9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18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10.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1.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
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
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
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
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非得標廠商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
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
所時,採實名制且務必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請各投標廠商(1人)提早 進入開標會議室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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