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wh-10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免文件費僅需付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06年6月1日10時30分。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0.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電話02-23064468分機280、303、傳真:02-2302805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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