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05
電子郵件信箱
bq-yxy0@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自履約期限屆滿起最長12個月(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金額上限62萬5,200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7樓區務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6樓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3.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程序,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先行辦理決標訂約。
4.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7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7樓、電話:02-23416721分機211、傳真:02-23952218)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