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03 已決標公告

中正區108年度里鄰長暨調解委員訂閱報紙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決標日:107/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友書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17,813
原始預算
$ 2,062,500
底價金額
$ 2,062,500
決標折數
97.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素伶、王靜宜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52
機關代碼 3.79.47
單位名稱 秘書室、民政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聯絡人 劉素伶、王靜宜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52
傳真號碼 (02)23952218
電子郵件信箱 bq-lsl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倘機關未與新廠商簽訂次年度契約,在不增加費用原則下,本契約得應機關要求延長至新契約訂立為止,為最長不得逾3個月,增購金額不得逾56萬2,5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在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光碟及投標封套酌收工本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僅須任一項符合: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報紙業 2.至少1家合法報社所發之經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062,5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內至中正區公所秘書室(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洽購 2.郵購(請自附回郵信封並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各項目(1項)單價之預算金額為每人每月單價300元,預估數量為625份。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4.本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聯絡電話23416721-211、傳真號碼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檢舉受理窗口:電話23416721-230、傳真23416723。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素伶、王靜宜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52
機關代碼
3.79.47
單位名稱
秘書室、民政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聯絡人
劉素伶、王靜宜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52
傳真號碼
(02)23952218
電子郵件信箱
bq-lsl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倘機關未與新廠商簽訂次年度契約,在不增加費用原則下,本契約得應機關要求延長至新契約訂立為止,為最長不得逾3個月,增購金額不得逾56萬2,5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在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光碟及投標封套酌收工本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僅須任一項符合: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報紙業 2.至少1家合法報社所發之經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062,5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內至中正區公所秘書室(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洽購 2.郵購(請自附回郵信封並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各項目(1項)單價之預算金額為每人每月單價300元,預估數量為625份。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4.本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聯絡電話23416721-211、傳真號碼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檢舉受理窗口:電話23416721-230、傳真23416723。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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