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電話
(02)27239777#706 809
電子郵件信箱
bp-1049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9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65萬5,000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
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
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六)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七)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
(九)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 截⽌投標⽇或截⽌收件⽇為機關辦公⽇,⽽該⽇因故機關停⽌辦公致未
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
之,截⽌投標期限、截⽌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因故停⽌辦公者亦同。
(十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未修改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憑
據投標,不需重新領標;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
制。
(十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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