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電話
(02)27239777#311 809
電子郵件信箱
bp-1049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萬0,975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
114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 時3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所秘書室洽購。2.地點: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 10樓秘書室。3.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50元整,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 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3008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9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本案得標廠商確實依契約進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88,000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3月15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
13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六)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七)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九)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致機關
停⽌上班,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時間代
之;開標時間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未修改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不需重新領標;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十三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