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9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107年里、鄰長報紙訂閱採購案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決標日:106/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董董書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0,810
原始預算
$ 3,438,000
底價金額
$ 3,430,780
決標折數
99.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真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3
機關代碼 3.79.4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聯絡人 吳孟真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3
傳真號碼 (02)27223031
電子郵件信箱 bp-1036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服務期間上限12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3萬8,000元整,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公司、商業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7萬元整/新臺幣34萬元整/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民政課吳小姐,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803。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8.本案依本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行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真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3
機關代碼
3.79.4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聯絡人
吳孟真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3
傳真號碼
(02)27223031
電子郵件信箱
bp-1036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服務期間上限12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3萬8,000元整,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公司、商業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7萬元整/新臺幣34萬元整/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民政課吳小姐,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803。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8.本案依本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行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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