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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104150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採購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3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丙等(含以上)。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其他: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且為有效期內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更正廠商資格並延長等標期,開標時間及地點詳公告所列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0萬5,000元整/契約金額之10%/契約金額之3%。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人文課黃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855。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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