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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30230@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服務期間上限24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99萬3,40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秘書室 收文處
履約期限
106年3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清潔服務業相關性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修正預算及擴充金額,敬請依修正後招標文件投標。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契約金額之10%/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楊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727。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劉先生。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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