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p-1044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7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契約金額10%/無。
2.領標及投標截止日期:105年12月23日至106年1月4日下午5時00分止。
3.開標時間及地點:106年1月5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所7樓702會議室召開,評審日期另行通知。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5.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經建課林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629。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劉先生
7.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8.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9.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案並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等情況,列為保留決標紀錄之廢標條件。
10.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1家以上廠商即可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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