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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3個月,共新臺幣85萬9,500元整,期間費用依原契約之金額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秘書室 採購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7萬元整/新臺幣34萬元整/無。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案並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等情況,列為保留決標紀錄之廢標條件。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民政課李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803。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劉先生。
6.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7.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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