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p-1040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秘書室 採購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秘書室 收文處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僅須以下任一項符合: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四.油漆工程業:油漆工程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空白標單數量及封套時間,廠商得使用第1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參與投標。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契約金額之10%/結算金額之3%。
2.預訂決標日105年9月20日。
3.本案屬開口合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5.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經建課林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629。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7.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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