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下半年北投區公所各類庶務業務委外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15/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勤言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97,440
原始預算
$ 2,494,200
底價金額
$ 2,350,000
決標折數
93.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35萬元整,廠商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屬不合格標。 二、摘錄契約關於派駐勞工請假之規定如下: (一)派駐勞工每人每次請假連續(包括跨越假日的前後2個工作日)逾工作時數8小時,廠商應就逾工作時數8小時以後的全部工作時數指派適任人員代理,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 (二)廠商未指派職務代理人或代理人實際代理時數不足,每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並依該職務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乘以未指派適任職務代理人之時數,扣除薪資款項。 (三)派駐勞工請假,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例如事假及病假),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 三、本案派駐勞工共8人,截至115年5月15日止,合計剩餘未休的休假日數及時數約為49日7小時,廠商報價請務必注意估算其特休給假及指派代理人的薪酬成本。 四、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提供打卡鐘2台(含派駐勞工考勤卡)或簽到退應用程式或其他客觀明確可行方式,用以紀錄派駐勞工的簽到退時間及請假狀況,並於每期請款時提交文件供機關審閱。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月25日17時前。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本案詢問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35萬元整,廠商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屬不合格標。 二、摘錄契約關於派駐勞工請假之規定如下: (一)派駐勞工每人每次請假連續(包括跨越假日的前後2個工作日)逾工作時數8小時,廠商應就逾工作時數8小時以後的全部工作時數指派適任人員代理,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 (二)廠商未指派職務代理人或代理人實際代理時數不足,每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並依該職務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乘以未指派適任職務代理人之時數,扣除薪資款項。 (三)派駐勞工請假,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例如事假及病假),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 三、本案派駐勞工共8人,截至115年5月15日止,合計剩餘未休的休假日數及時數約為49日7小時,廠商報價請務必注意估算其特休給假及指派代理人的薪酬成本。 四、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提供打卡鐘2台(含派駐勞工考勤卡)或簽到退應用程式或其他客觀明確可行方式,用以紀錄派駐勞工的簽到退時間及請假狀況,並於每期請款時提交文件供機關審閱。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月25日17時前。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本案詢問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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