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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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2月16日至116年3月31日,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後續擴充之各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保管款-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期限不得逾115年12月15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各次施工期間原則不超過3個月且金額有限,物價指數於短期內之變動,對單次施工成本影響幅度相對有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種苗業(A10101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629萬8,000元整,廠商總標價如低於公告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敬請預先填寫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並檢附佐證文件,以利開標後因應招標機關要求說明時提出。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4月28日17時前。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詢問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詢問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8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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