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13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事務工友委外(電話總機及各類庶務業務協辦)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11/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康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9,996
原始預算
$ 2,235,000
底價金額
$ 2,167,500
決標折數
95.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6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2次(第1次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2次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原公告日 111/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及郵遞購領: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1: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如期如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167,500元】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投標文件及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電子契約副本。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購: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2)郵遞領購: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附30X40公分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 (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六、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七、詢問招標文件內容及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八、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1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民國111年11月28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6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2次(第1次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2次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原公告日
111/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及郵遞購領: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1: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如期如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167,500元】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投標文件及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電子契約副本。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購: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2)郵遞領購: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附30X40公分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 (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六、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七、詢問招標文件內容及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八、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1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民國111年11月28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